坚持公正民主 防止以票取人
近几年来,区委始终坚持和弘扬“四重四让”的用人导向,以公正民主为方向,加大干部考核、考察力度,不断扩大提名、决策等环节民主,防止简单以票取人,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认可度。三年来,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测评满意率和新提拔干部民主测评满意率均排在全市前列。
一、加大“考”的力度,为选任干部打基础。出台了《开福区全员绩效考核与管理意见》、《2010年度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办法》等“1+6”文件体系,在全区全面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坚持考人、考事、考作风相结合,确保干部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准确、具体,真正做到了民主推荐有参考、干部选任有依据。2010年,区委在调整干部时,有21名上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的科级领导干部得到提拔或重用,有13名绩效考核处于末位的领导干部接受了诫勉谈话。
二、扩大“提”的范围,让优秀干部不遗漏。制定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工作规定(试行)》,实行提名程序“三公开”、提名过程“全程监督”、提名方式“无记名投票”,建立了单位党组织提名、党委全委会提名、领导干部会议提名、个人实名推荐提名、群众联名推荐提名、干部自荐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提名机制,对不同职位在不同的范围内提名,将干部选任初始提名权前移下放,切实提高了选人用人的群众参与度,确保了适合岗位的优秀干部不遗漏。
三、确保“察”的准确,防带病干部得提拔。专门编制了《干部考察工作手册》,严格考察程序,实行差额考察,并扩大考察谈话范围,规定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下的谈话面必须达到100%,单位人数在20人—50人的谈话面不得低于70%,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谈话面原则上不得低于50%,并与纪检、统战、监察、信访、公安、计生等相关部门沟通信息,确保考察对象情况全掌握。对考察过程中群众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考察对象,在问题没有查清之前,即使民主推荐中票数较高,也不得提出提拔使用的意见。
四、完善“选”的程序,让干部选任不唯票。区委组织部综合考核、考察、民主推荐及初始提名等情况,提出干部调整的初步方案后,在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等主要领导中进行沟通,并征求分管领导、主管部门的意见,党外干部还注重听取统战部门意见,经过反复比较、充分酝酿提出差额表决人选,提交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决定。会上坚持集体决策,实行书记末位发言,既扩大了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程度,又真正防止了以票取人。同时,我们实行干部任前公示、任后试用、考评下岗等方面的干部监督和跟踪管理,确保规范选人准确用人。